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或者政府投资的与专利技术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引进项目、核心技术转让等事项应当进行专利评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