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为视障等阅读障碍者提供特殊阅读资源、设施与服务,提供盲文出版物、大字出版物、有声读物等,并逐步改善阅读障碍者的阅读条件,帮助其参加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室、借阅区。

各类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