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灌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