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