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要把发展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增加民族文化经费投入,文化事业支出应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1.2%。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8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