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