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第九十四条已修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缴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应当承担的有关分摊费用。物业被依法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前明示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相关分摊费用支付和交纳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