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关于物业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的,依照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