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