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