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二章 扶持服务和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已修改利用沼气发电、沼气和秸秆气集中供气以及应用秸秆气化、固化、碳化、液化技术的项目所购置的设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供水供热或者购买使用省柴节能炉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