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修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承运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清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承运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通行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