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