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