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护技术规范,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并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年度养护计划实施养护作业,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