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