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四十七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嫌诈骗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