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或者未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