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一)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二)向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推荐有培训愿望的求职者参加职业培训;

(四)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