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三)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六)经批准机关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