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