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十六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对符合招用人员简章规定的录用条件和数量要求的求职者,必须按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择优全额录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