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开发区以兴办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为主,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