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向海关、税务、外汇、财政、审计、劳动等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