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坚持依法治州,加快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州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自治州应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全力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矛盾纠纷。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贯彻落实主动创稳各项措施,发挥各族人民主动创稳的主体作用,参与主动创稳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涉及各民族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风险隐患。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