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气象预报是指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霜冻、连阴雨(雪)等直接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气象次生灾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