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