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