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