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损害赔偿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及时抢救伤残人员和处理其他应急事务,事故当事人应当预先垫付部分费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