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损害赔偿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事故处理过程中,伤亡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护理或处理善后工作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计算。但每一伤亡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