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第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决定申请调解的,应当在事故处理终结或死亡者安葬或伤残者定残之日起20日内,向事故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故处理机关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