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牌匾标识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