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委托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人的姓名、通讯方式、房屋资料等提供给其他经纪机构、从业人员。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