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和审查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