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