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