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和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