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上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