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监督检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调整后,其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进行清理的,应当向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清理意见,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清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