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