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可以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确定议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