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万寿岩遗址,是指位于本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