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万寿岩遗址,是指位于本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