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