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二十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