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加工、运输矿产品。自治县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和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规定可转让的外,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时,必须征得原发证机关同意,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