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七条有效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属于本条例第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