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候选人在省指定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