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市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在本市承接绿化工程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