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类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率实施审核。未达到核定标准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